摘要
我国设立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的目的在于对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得到纠正,以实现司法公正。但是,由于再审程序的立法规定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同时也因为历史的原因而致使已有规范所体现的理念与司法独立和程序正义的观念相冲突,故再审程序的实际运作结果远未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本文试从现行我国再审制度存在的一些弊端进行总结分析,指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问题,并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与完善进行初步探讨,以期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改革作出有益探索。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9期93-94,共2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