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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其他应收款核算异常发现的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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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其他应收款”科目用来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企业可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期末一般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如为贷方余额,则为企业应付未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作者 卢锋 刘志耕
出处 《财会学习》 2008年第10期47-48,共2页 Accounting Lea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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