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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制定的有毒特种气体一次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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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国环境保护局(EPA)依据超级基金法修正案(Super Fund Amendments andReauthoriza tion Act(SARA)TitleⅢ)规定,于1986年10月17日提出《化学物质紧急处理权利法案》(Emergency Planningand Community Right-to-Know Act of1986),经议会通过,并于1988年末正式立法实施。此法案是公开的,不能作为公司的秘密,各管理部门有义务控制排放量。
作者 薛鸿堡
出处 《化工环保》 CAS CSCD 北大核心 1990年第5期309-311,共3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f Chemical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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