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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税调整“抑大扬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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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2008年9月1日起,我国调整了汽车消费税政策。一是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二是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
出处 《时事报告》 2008年第9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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