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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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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近日共同颁布《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针对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的违规多次转让收费公路收费权,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一条收费公路的收费时间如果已经超过收费期限2/5,就不得转让其收费权,而经营性收费公路转让收费权后,累计收费期限不能超过25年。
出处 《时事报告》 2008年第10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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