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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草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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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山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布《山西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要求,所有生产矿井都应当安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矿井,不得投产。安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后,如出现瓦斯浓度超限报警等异常信息,煤矿企业应在6分钟内将采取的措施和处理结果报告当地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监管。
出处 《中国煤炭》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0期111-111,共1页 China Co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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