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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城镇污水处理费提至0.8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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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柳州市将自2008年10月1日抄见水量起,将污水处理费标准自来水用户和自备水用户调整为0.8元/吨,至2010年将再调整至1元/吨。
作者 唐峰林
出处 《广西城镇建设》 2008年第10期18-1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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