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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对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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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给民行检察工作带来的机遇(一)将再审事由和抗诉条件进行了统一修正前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五种情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的四种情形。再审事由和抗诉条件的不一致不仅导致和加剧了检法两家之间的冲突.而且造成当事人申请再审权难以实现,产生了“申诉难”的问题。
作者 徐国华 李实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08年第10期73-73,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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