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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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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江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日前公布《浙江省工伤保险储备金管理暂行办法》,以提高各级工伤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办法》规定,自10月1日起,各统筹地区从每月工伤保险基金收入中按5%比例提取作为储备金。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储备金历年滚存总额达到当年工伤保险基金虚征总额的30%时不再提取储备金。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0期44-44,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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