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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宣告死亡后如何处理工资及非因工死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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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持人:1992年8月,我单位一职工经市级人民医院诊断有癫痫、精神失常病。单位批准病休,该职工享受60%工资。2000年5月该职工家属告诉单位其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单位停发了病假工资。其家属向法院申请失踪。2006年11月,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判决宣告该职工死亡。现对该职工死亡一次性抚恤费和2000年5月至2006年11月补发病假工资问题发生争议。请问应如何处理这两个问题?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0期64-64,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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