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颁布,公务员处分有了专门性规范。但囿于传统公务员处分救济模式的历史惯性,现行制度仍不能充分回应修宪后保障人权的现实要求。在考量国情因素的基础上,认真审视现行公务员处分的救济模式,通过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制度经验,选择建立以独立的人事公正委员会为中心的制度设计,不失为完善我国公务员权利保障制度的可能路径。
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41-44,共4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