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执行和解是指在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对如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进行自愿自主协商并达成合意的行为。执行和解的内容一般包括变更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等,其实质在于经由当事人合意,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以和解协议的履行替代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从而创设了一种使人民法院免于依职权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即可实现执行终结的可能性。
出处
《中国市场》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5期23-23,共1页
China Mar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