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光”自柏拉图以来就是西方思想家所关注的现象。柏拉图在谈到“善的相(理念)”时曾用“太阳”作比喻,说太阳是“善”在可见世界中产生的儿子,因为有了来自天上太阳的光,人的眼睛才能很好地看见,其对象也能很好地被看见。此后新柏拉图主义者普罗提诺亦论及“光”之“流溢”。在宗教传统中,犹太教、基督教的《圣经》论及上帝首先创造了“光”、分出光暗,而基督教的《新约》进而阐明作为上帝的“逻各斯”(道)是光,其创造的“生命就是人的光”。
出处
《竞争力》
2008年第10期71-7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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