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为我父亲吴××独自一个人居住,又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经常摔倒需送医院抢救,我自己远在桐乡无法照顾父亲,所以本人今天特别委托杭钢北苑社区全权处理我父亲吴××的一切事项:1.父亲财产由社区处理,包括父亲生病、住院、去世需要的一切费用,有医药费、治疗费、护工费、丧葬费等等,都由社区从父亲财产中开支,如果超出父亲财产承担范围,就放弃治疗。2.本人对以上具体事项全部同意,没有异议,绝不追究社区任何责任。委托人:韩×。2008年7月3日。”
出处
《社区》
2008年第28期47-4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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