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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识新规9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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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9月1日起,生产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在标签上不但要遵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还要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下称“新《规定》”)中的规范。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
出处 《连锁与特许(管理工程师)》 2008年第9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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