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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势在必行

It is Urgent to Set up Liability Insurance Mechanismon Envir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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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必要性、可行性 所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就是以排污单位发生的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关系中,存在三方当事人,即排污单位(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保险人(保险公司)和第三人。
出处 《世界环境》 2008年第5期86-87,共2页 World Envir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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