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廉政与宪法密切相关,廉政既是宪法的应有之义、维护着宪法的权威,还符合宪法的实践理性和理论诉求。从廉政的角度看,我国现行宪法存在着权力来源的规定模糊、人权保障的实质弱化、“公共利益”条款的祸害的弊病;宪法应该分别回应,使之明确具体、保障强化、祸害消解。只有从宪法这个“根本”上着手,才能使廉政建设取得根本性成效。
出处
《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5期29-31,共3页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of Hunan Medical University
基金
湖南省2006年社科基金项目:《惩防腐败体系研究》(06YB58)
中南大学2008年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项目:《当代中国廉政建设法治化问题研究》(1343-743350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