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月经周期正常及末次月经确实的孕妇,妊娠≥42周称为过期妊娠。其发生率占妊娠总数的1~18%。一些学者将41孕周末临产、进行监护、做好引产准备、以期不超过42孕周结束分娩者,称为计划分娩。对此国内外学者观点不一,颇有争议。本文总结我院1994年对302例>41孕周孕妇采取积极处理措施的体会。并与1987年过期妊娠分娩的215例进行比较(因我院1987年以后逐渐实行计划分娩,为不影响过期妊娠真正发生率的统计,故将1987年作为对照组)。
出处
《临床医学》
CAS
1997年第12期7-9,共3页
Clinical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