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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成本-收益分析法提高政府投资项目支出的决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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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1年,时任美国总统里根签署行政命令要求凡政府部门制定的经济后果在100万美元以上的行政决定或法规,在提交白宫和预算局审查时,必须附有详尽的成本收益分析报告,否则不能成立,管理和预算局雇佣专家对这些报告进行再分析。此后美国政府许多政策的制定诸如警力配备、学校学位等都采用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进行评估,
作者 赵伟媛
机构地区 珠海市审计局
出处 《中国审计(特区版)》 2008年第3期32-33,共2页 China Au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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