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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和进项税额转出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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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两者核算范围不同。进项税额转出是指购进货物改变生产经营用途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在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额,需要在改变用途当期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有6种情形:①购进固定资产;②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③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作者 马秀萍
机构地区 燕山大学
出处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0期F0002-F000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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