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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调整城镇个体医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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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宁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日前在有关会议上宣布,该市医疗保险新年度的缴费基数已经确定,调整从7月份开始。新年度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医保缴费基数由去年的129.10元/月提高到156.10元/月。医保统筹基金可支付费用的最高限额从原来的77464元提高到93608元。
作者 曾伟 曾永联
出处 《农家之友》 2008年第17期13-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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