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制衡,已被我们公认为是遏制权力滥用和腐败的最有力的理论武器,也是进行民主建设和维护社会安定十分有效的政治机制。但是在我国学术界,长久以来把制衡与三权分立混为一谈,视二者为同一原则。这种理论认识极易引起人们的误解:只有实行三权分立才能实行制衡,不实行三权分立就不能实现权力之间的制衡。然而,笔者发现,西方学术界对制衡与三权分立关系的理论认识与国内学术界正好相反,国内学术界对这种长期存在的对立认识也未引起应有的关注与重视。笔者认为,在当前深入进行民主法治建设的形势下,澄清制衡与三权分立二者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制约机制实践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