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7月,郑州市提交审议的《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拟规定乘客不给老弱病残让座罚款50元,此项规定立即引来了社会关于该项规定可执行性的争议。行政部门在自己的行政管辖和职责范围内,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对某项事宜做出具体的规定,是其重要职能之一。如今随着社会发展加速,新问题和新情况不断涌现,因此各地行政部门出台的新规定也逐年增多。这些新的规定绝大部分都有效地适应了新情况,解决了新问题。但是也有部分规定,虽然出发点很好,却引发了较多的争议和质疑,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一、可执行性差;二、带有"霸王规定"性质;三、规定的内容超越了职能范围;四、规定内容有些"荒诞"。为进一步提高行政规定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人民论坛编辑部遴选了近年来引起较大争议和反响的十大争议规定,并进行了点评分析,同时约请相关专家撰文,分析原因,阐述利弊,指明解决之道。
出处
《人民论坛》
2008年第19期38-39,共2页
People's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