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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信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 管好人民“印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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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组织保证,对于强化国家政权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阳信县人大常委会正确处理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的关系,认真行使任免权,积极探索完善监督机制,通过对任命干部实施全程监督,牢牢把好人民的“印把子”,先后任免人大机关工作人员13名,任免政府组成人员82名,任免法院工作人员97名,任免检察院工作人员28名。
作者 张拥军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08年第9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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