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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否纳入伪证罪主体的刑法谦抑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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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何谓刑法谦抑精神?笔者认为,刑法谦抑精神,是指贯穿于整个刑事领域,按照谦和、抑制思想,在必要及合理之最小限度范围内划定犯罪圈,在其它法律手段能够调整的范围内尽量不用刑法调整,能采用较轻的刑罚手段调整犯罪行为的尽量不用较重的刑罚调整,以及在行刑时尽量人性化的一种思想精神。本文以刑法谦抑精神为基本理论,来探求当事人能否成为伪证罪的犯罪主体的问题,明确“谁的伪证行为将构成犯罪”,以期达到完善伪证罪的规定的目的。
作者 刘志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0期59-60,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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