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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不可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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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新《公司法》设立的一项新的重要制度,对于完善我国公司立法,规范公司和股东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公司法》对这一制度规定得过于原则,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种种滥用现象,如不对此加以规范,则可能会损害《公司法》的立法根基——公司有限责任制度和公司独立人格制度。本文从《公司法》的立法根基、对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滥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现象的分析,强调规范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重要性。
作者 苏颖
机构地区 广西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08年第20期78-7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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