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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卓当为司徒种暠所辟——裴松之《三国志注》引《吴书》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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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裴松之在《三国志》卷六《魏书·董卓传》“汉桓帝末,以六郡良家子为羽林郎”前,注引《吴书》称: 郡召卓为吏,使监领盗贼。胡尝出钞,多虏民人,凉州刺史成就辟卓为从事,使领兵骑讨捕,大破之,斩获千计。并州刺史段颊荐卓公府,司徒袁隗辟为掾。
作者 于涛
机构地区 中华书局
出处 《文献》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179-181,共3页 The Docum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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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1

  • 1《三国志》卷六《魏书·董卓传》.中华书局点校本,1982年,第172页.
  • 2裴松之.《上<三国志注>表》.中华书局点校本《三国志》.第1471页.
  • 3《后汉书》卷七二《董卓传》.中华书局点校本,1965年,第2319页.
  • 4《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第九章《监察》.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310页.
  • 5《三国志》卷六五《吴书·韦曜传》裴注.第1460页.
  • 6《三国志》卷六五《吴书·韦曜传》.
  • 7中华书局点校本《三国志》“出版说明”.第1页.
  • 8逯耀东.《裴松之与<三国志注>》.《魏晋史学的思想与社会基础》.中华书局,2007年,第246页.
  • 9胡宝国.《<三国志>裴注》.《汉唐间史学的发展》.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82页.
  • 10《三国志》卷一○《魏书·贾诩传》.第326页.

共引文献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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