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载体的基层民主是实现劳动关系协调、保证经济增长和政治环境稳定的重要手段。自2000年11月中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颁布《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以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我国公有企业和非公有企业逐步推广开来。尽管《试行办法》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目的、内容、程序和审查作了规定,为构建新型的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提供法律依据,但推进并不顺利,矛盾、问题不少。面对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学术界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同仁从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多个学科角度进行研究。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分析和制度改善建议,现将主要观点综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