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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过去因公致残人员抚恤待遇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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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你厅《关于申请明确事业单位过去因公致残人员抚恤待遇的函》(川教函[2008]386号)收悉。经请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答复如下: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08年第8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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