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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长江下游分道航行规则》有待修改的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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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江下游分道航行规则》(下称《规则》)自1996年元月1日生效以来,对改善船舶航行秩序,减少海损事故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规则》是长江下游各船航行选择航路的唯一依据,如其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就会使各船有不同的理解和航法,不利于航行与避让安全。《规则》设计的总原则之一是“按船员长期安全航行的习惯航法,确定上、下行通航分道或上、下行分边航路和横驶区的位置。”笔者经过反复研究《规则》,仔细观察航道,并结合众多驾引人员多年安全航行经验,发现与规则条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附表一、二、三中有几处不妥或不完善的地方,认为有必要修改或补充。具体分述如下: 1.附表一中将“乌江水道”规定为属于分道通航制的“适用所有船舶”航道,附表二中将“瓦家矶水道”列为属于分边通航制的“适用294千瓦、200总吨及以下船舶”即小型船的航道。实际上近三、四年来,乌江水道上口江心滩不断淤积,使乌江水道不能满足大型船(队)航行吃水的需要,枯水期航道部门则封闭之;
作者 吴春亮
出处 《航海技术》 1997年第4期39-40,共2页 Marine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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