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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有了水产品准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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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成都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成都市水产品市场准入实施办法》,9月1日起,凡在该市生产、销售、经营食用性水产品的,须有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产品检验检疫证明;凡是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水产品的,3年内不得从事水产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性活动。
出处 《致富天地》 2008年第11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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