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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获4项税负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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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减免4项税负。此次出台的税收政策,将有利于降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外部成本,有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长期持续发展。
出处 《上海农村经济》 2008年第10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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