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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子公司违反健康管理规定案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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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2007年5月7日,××市3名卫生执法人员在对某电子公司食堂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食堂4名职工不能提供有效健康证明正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5月22日,对该食堂管理员侯××作了询问笔录,证实了4名职工未取得健康证明。
作者 宋金华
出处 《枣庄卫生》 2008年第9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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