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异化,可以解释为事物在发展过程中,由于自身的活动而产生自己的对立面,然后这个对立面又作为一种外在的、异己的力量存在,并转过来反对或支配事物本身。那么驰名商标的异化可以这样表述:在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中,由于驰名商标自身的发展而产生了自己的对立面,这种对立面反而作为一种外在的,异已的力量而存在,而产生了与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相背离的效果。驰名商标在发展过程中,基于法律对其特殊的保护制度,商标权人凭借对驰名商标的垄断使用,可以获得比普通商标多得多的利益,所以一个商标成为驰名商标就相当于拥有了自己的“印钞机”。为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获取更多的利益,打击竞争对手,形成绝对的垄断权,有些驰名商标权人想尽办法挖掘驰名商标的功能,使其效用发挥到极至,导致驰名商标弱化了原本应有的功能,异化成为各方利益主体的竞争工具,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也异化成这些主体的保护伞。
出处
《职业时空》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0期174-174,共1页
Career Horiz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