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场经济对公平竞争的客观要求,意味着部分刑法观念需要更新和变革,特别是对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我们在制定和适用刑法时,应淡化所有制色彩,确立“私有财产与公有财产一体保护”的原则,公正地对待各种不同的经济主体,创造一个和谐的法治环境。因此,应当对《刑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正,以适应和谐社会中正义、平等的要求。
出处
《中国监狱学刊》
2008年第5期71-74,共4页
China Prison Journal
基金
本文为2007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青年项目、课题批准号:200704026)《和谐社会背景下刑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问题研究》的最终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