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代社会治理可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而政府在社会宏观治理层面无疑居于主导地位,扮演着既是管理者又是服务者的双重角色。现代社会管理学认为,无论是管理还是服务,都有赖于相应行为主体的主动性,都有赖于相应行为规范的制度化。而中国政府建设服务型法治政府的奋斗历程,深刻表明了在法治状态下追求政府公权的受控性和有效性这一必然趋势。社会公众对公权受到控制和公权提供服务的强烈吁求。必将大大推动政府走向具体法治与具体善治的统一。为此,应当努力构建与服务型政府相适应的公众参与制度,努力提升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行政能力,努力完善权利救济的各种途径。
出处
《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133-137,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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