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信息公开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环节,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增加政府透明度的一项基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我国政府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的深刻变革,将对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生活带来前所未有的影响。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知情权,《条例》规定了公开政府信息的多种方式与场所,其中包括对档案馆、图书馆等部门的要求。这一方面说明公共信息服务同政府信息公开有着高度的关联性;另一方面则表明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要创构满足于政府信息公开需要的信息服务机制与体系。
出处
《档案》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23-2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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