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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4年美国对华“修约”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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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美《望厦条约》(即中美《五口贸易章程:海关税则》)第34条规定:“至各口情形不一,所有贸易及海面各款恐不无稍有变通之处,应俟十二年后,两国派员公平酌办。”1854年,英国借口《望厦条约》中有12年后“修约”的规定,援引片面最惠国条款,要求全面修改中英《南京条约》,进一步扩大英国在华权益。
作者 杨艳丽
出处 《文史天地》 2008年第11期43-4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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