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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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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人大: 近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议案的规定》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代表应当通过视察、调查研究等活动,了解实际情况,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提出议案。议案的领衔代表应当向参加联名附议的代表分别提供议案文本。附议代表应当认真审阅议案文本,有条件集体讨论的,应当经过集体讨论。
出处 《公民导刊》 2008年第11期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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