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灾后重建应发挥政府和市场机制的共同作用,以财政投入为主,以市场化手段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因此,重建资金的投入应坚持政府主导,组合政策引导、市场化手段、多元化投入、多主体参与、灵活开放的原则,以财政投入为主,辅之以地方财政和地区间的转移支付;实行适当倾斜的信贷投入,并借助资本市场进行金融创新;以优惠的税收政策和土地政策,通过灵活的投资合作模式,引进社会资金,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放开民间慈善资金参与灾后重建,作为财政资金的有效补充。在重建过程中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有效监管,借重建之机加快灾区城镇化进程和产业结构调整,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确保重建资金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