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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终止清算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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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要点提示]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民办学校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法院组织清算,但法院应如何组织清算及适用何种程序进行清算均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经请示,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4月批复认为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破产还债程序进行清算。自2007年6月1日实施的企业破产法为此提供了法律依据。
作者 陈英 李学辉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0期38-41,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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