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运用古文字训诂的方法考察,"罪"原作"辠"。"辠"由"自"和"辛"构成。"自"指鼻子,"辛"是刑具。"罪"由"网"和"非"。"网"指捕鸟之"网","非"指飞鸟。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辠"原指以刑具加于人身,先指割鼻之劓刑,后引申泛指各种刑罚。"罪"本指以罗网捕飞鸟,引申为捕罪人或监禁罪人。无论是"辠"还是"罪",原义均不是指"犯罪行为",而是对待犯罪人的措施,即刑罚。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8年第4期105-115,共11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