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保障的公共品属性决定了社会保障必须要由国家或政府统一管理,由财政承担主要的费用支出和兜底责任,但是由于政府财政职能的缺位,我国农村一直处于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状态。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传统的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功能日趋弱化,以财政为主导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紧迫性日益凸显。因此,必须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中的权责划分,增加农村社会保障的合理投入,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率,最终构建以财政为主导的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08年第11期30-31,共2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