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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奥运纪念钞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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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些天,南京市有一位68岁老人就“奥运纪念钞”发行兑换一事,将人民银行告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理由是:“奥运纪念钞”在内地发行600万张,在香港发行400万张,数量太少。作为可流通货币,公民有平等获得的权利,但现在却只有少数人可以拥有,有违公平原则,而且在法律上人民币是禁止买卖的,由于社会的追捧和爆炒,使可流通货币成为了商品,涉嫌违法。
作者 川妮儿
出处 《商业文化》 2008年第10期22-22,共1页 Business 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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