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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控股企业并购等影响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应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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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国务院国资委公布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1号).《办法》规定.中央企业应当对其独资及控股子企业(包括境外子企业)的项目建设、收购、并购、转让、运行、停产等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实行报批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的检查、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
出处 《国有资产管理》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0期15-15,共1页 State Assets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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