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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视与前行:行政立法与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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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立法体制的演变大致可以概括为两种模式。一是多级分权模式,即中国县级以上的各级政府都享有一定的立法权限;二是中央集权模式,在此种模式下,立法权集中在中央,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唯一行使立法权的机关,并由1954年宪法加以确认。十年动乱结束后,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中国立法体制发生了重大变革。
作者 曹海晶
出处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117-119,共3页 Jiangsu Social Science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李林.《关于中国立法权限划分的理论与实践》,载《议会制度及立法理论与实践纵横》,(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82页.
  • 2国务院2007年7月11日颁布《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 3国务院1982年1月21日转发公安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
  • 4中国人大新闻(www.people.com.cn).

同被引文献11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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