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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小车通行深圳湾延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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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深圳湾边检站透露,原定有效期至2008年9月30日的非营运粤港小汽车试用深圳湾口岸期限延长到2009年9月30日,并不必办理交通管理等部门的批准手续,仅提供准行皇岗、文锦渡、沙头角口岸的有效资料并办理车辆快捷通行资料变更手续后,便可在批文有效期内选择深圳湾口岸出入境。
作者 刘丽
出处 《广东交通》 2008年第5期34-34,共1页 Transportation of Guang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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