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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小产权房的产生与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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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政府网2008年1月8日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再次强调不允许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通知重申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并强调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本文就小产权房的产生、原因和去向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作者 黄海花
出处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8年第22期8-9,共2页 Co-Operative Economy &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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