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调解纠纷要注意方法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调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所赋予消费者协会的第四项职能,上文已经对消费者协会调解成功的标准进行了论述,本文就受理投诉工作中的调解方法进行探讨。 没有工作的方法就没有工作的结果。消费者协会的调解过程中没有强制措施,消费者与经营者能否达成一致需要各方的自愿。
作者 南溟
机构地区 中国消费者协会
出处 《农机质量与监督》 2008年第5期27-28,共2页 Agricultural Machinery Quality & Supervision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