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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登记申请四论——《房屋登记办法》研讨之八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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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据《物权法》第19条,异议登记应当依申请进行。关于异议登记的申请,有以下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
作者 尹飞 李倩
出处 《中国房地产》 2008年第11期16-19,共4页 China Real Estate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18

  • 1郭卫华,常鹏翱.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的司法适用[J].法学,2006(3):106-109. 被引量:7
  • 2常鹏翱.异议登记的制度建构——法律移植的微观分析[J].中国法学,2006(6):44-55. 被引量:23
  • 3孙宪忠.德国物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144.
  • 4鲍尔·施蒂尔纳.德国物权法(上册)[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544.
  • 5王利明.物权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 6鲍尔·施帝尔纳著张双根译.德国物权法(上册).法律出版社.2004.
  • 7王轶.《不动产法上的预备登记制度--比较法考察报告》,载蔡耀忠主编.《中国房地产法研究》(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 8[日]田中淳子.《关于日本不动产登记法最新修改的内容及其思考》,李又又译,载渠涛主编.《中日民商法研究》(第三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 9《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涉及房地产登记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条.
  • 10胡康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07.3

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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